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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态|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本月正式实施,发卡企业再难“关门跑路”

2019-05-07 10:44


近年来,预付卡投诉相关的新闻屡见不鲜,充值了“天价”美容卡被“坑”了,买了餐厅预付卡结果遭遇老板“跑路”……从本月起,随着相关管理办法的落实,此类将得到有效遏止。

        5月1日起,《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》正式实施,发卡企业有了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,而一系列风险防控措施也将进一步让大家手里的预付卡更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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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属于“单用途预付卡”?

今年1月1日上海市正式实施的《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》中,将单用途卡定义为:经营者发行的,仅限于消费者在经营者及其所属集团、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,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,包括以磁条卡、芯片卡、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、串码、图形、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,但兑付特定商品或者服务除外。

演出门票、月饼提货券等便属于兑付特定商品的票券,不包含在单用途预付卡的范围内哦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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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办法》有哪些新“招数”?

明确管理部门

首先,《办法》明确了单用途卡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。例如零售、住宿、餐饮等行业,便由商务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行政执法。


启用银行专用存款账户

而在预收资金余额管理方面,则划分为一般和特别两种风险警示标准。


一般风险警示标准为20万元。若超过该标准的,经营者应将全部预收资金余额的40%存入银行专用存款账户。

特别风险警示标准为经营者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0%(高于20万元),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。若超过该标准的,应将全部预收资金余额存入银行专用存款账户。

同时,经营者可以采取履约保证保险等方式,来冲抵全部或者部分存管资金。

这一举措也能够进一步对企业收取的预付卡资金进行约束,从而从源头上降低持卡消费者的风险系数。


行业主管部门将发布“风险预警”

此外,《办法》也要求经营者一旦出现以下情形,行业主管部门需及时通过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向经营者发送预警信息:


而经营者若未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的,行业主管部门应向社会进行风险预警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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